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

1/18盤後調高保證金


期交所公告~~1/18盤後調高保證金

臺灣期貨交易所 新聞稿

中華民國101 年1 月16 日11 時30 分

新聞稿內容:期交所將於春節長假前,調高股價指數類與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

權契約保證金,並預計於年後開始交易日之次日收盤後回調

考量今(101)年春節假期休市(1/19 至1/29)長達11 日,經參考國外主要交

易所逢較長假期,所採行調高保證金之風控措施,尤以同樣於農曆春節休市之

香港及新加坡交易所均採取之相同措施,期交所預計於本(101)年春節假期建

立新慣例,調高股價指數類與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,將依1 月17

日之原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%(以臺指期貨而言,以1 月17 日之原始保證

金83,000 元為例,將調高至92,000 元,調幅約10.8%。),以強化期貨市場之

風險承受度,維護市場交易安全。

期交所預計於101 年1 月17 日(調整生效日前一日)公告股價指數類與黃

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,實施期間為101 年1 月18 日(101

年1 月份契約到期結算日及春節前最後交易日)收盤後生效,預計至1 月31 日

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 月17 日之保證金,例如臺指期貨原始保證金

將自調高後之92,000 元,調回調整前之83,000 元,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

整後金額。交易人於1 月18 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

數額計收,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;期貨

商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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